青岛大病医疗试点两年 年底特药扩至26种

发布时间:2015-11-24   来源:百合健康网 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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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改政策据《青岛日报》摘录2012年7月1日,青岛率先在全国试水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。截至今年6月底,已有9.73万人次享受大病医疗救助,救助金额合计2.59亿元,重特大疾病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大大减轻。据了解,在今年年底前,青岛市纳入救助范围的特药、特材种类扩至26种,更多重大疾病和罕见病患者将获救助。

据介绍,目前青岛市已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“无缝隙”覆盖,城镇职工、城镇居民、农村居民均有相应基本保障。此外,青岛市还分别建立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助制度。民政部门2012年也建立起针对城乡困难居民的大病医疗“特殊救助”。“全覆盖”的医保制度为何仍难对大病、罕见病患者雪中送炭?

在这一背景下,2012年青岛出台《关于建立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(试行)》及细则,并于7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试水。该制度针对重大疾病、罕见病参保患者所发生的大额医疗费,在医疗保险管理平台上,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,引入多方资源,实施项目管理,进行多渠道补偿救助。

根据制度设计,青岛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包括基本医保统筹范围外救助、范围内救助和特殊救助三个方面。其中,以范围外的特药、特材救助最有特色。特药救助,是对因患重大疾病或罕见病,临床使用费用较高、疗效显著且难以用其他治疗方案替代的特定药品。经论证后,对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,按最高费用限额内个人自负费用的70%予以救助;特材救助则是对因患重大疾病或罕见病,临床使用费用较高、疗效显著且难以用其他治疗方案替代的特定医用材料,经论证后,对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,按最高费用限额内个人自负费用的70%予以救助。“特药、特材救助都是针对重大疾病和罕见病的救命药材,最能体现这一新政救重、救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。”

据了解,目前我市已有8种特药、1种特材纳入首批救助范围,涉及慢性髓细胞白血病、乳腺癌、肺癌、肾细胞癌或胃肠间质瘤、BH4缺乏症、帕金森氏病等重大疾病和罕见病。“特药、特材救助不设定起付线,符合条件即可获得救助。统计显示,特药救助施行一年后,用药的大病、罕见病患者全部存活。”统筹办负责人透露说,年底前,纳入救助范围的特药、特材种类扩至26种,更多重大疾病和罕见病患者将获救助。

据了解,实行特药救助救助对象领取药品时必须携带《青岛市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待遇申请表》、门诊大病病历、《门诊大病证》、责任医师开具的处方、医保卡等,人卡、人证不相符的坚决不予发放药品。为避免过度使用,青岛对纳入救助的特药实行预算管理,即通过谈判限定药品的年度使用总量、医保支付人次和资金上限,在规定限额内由救助资金支付,超限部分由供应商支付。

据统计,青岛市一个医疗年度内,最高保障额城镇职工由原40万元提至80多万元,城镇居民由原17.2万元提至77.2万元以上。

(原标题:青岛大病医疗救助试点两年9万人次受惠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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